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
2021年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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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標準
一、主體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yè)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yè)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
2、以規(guī)劃、勘察、設計、施工等為主要業(yè)務的單位,應當設有相對獨立建制的測繪生產機構和主管測繪生產的負責人。
3、申請測繪資質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yè)的主體資格,依照《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專業(yè)技術人員
1、本標準所稱高級、中級和初級專業(yè)技術人員,是指經具備相應職稱評定資格的機構頒發(fā)或認可的具有相應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2、未取得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其他測繪從業(yè)人員,應當通過測繪職業(yè)技能鑒定。
3、本標準所稱測繪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是指地質、水利、勘察、物探、道橋、工民建、規(guī)劃、海洋勘測、土地資源管理、計算機等工程技術人員,或者能夠提供其在校期間所學專業(yè)開設測繪專業(yè)為必修課程證明的工程技術人員,但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yè)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50%。申請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互聯(lián)網地圖服務資質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yè)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70%。
4、同一單位申請兩個以上測繪專業(yè)的,對人員數量的要求不累加計算。
5、法定退休人員、兼職人員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得計入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儀器設備
按各專業(yè)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非本單位所有的儀器設備、租借的儀器設備、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列入。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性能指標更優(yōu)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yè)標準所規(guī)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使用通用測繪專業(yè)軟件的,應當通過國家測繪局組織的測評。
四、辦公場所
各等級測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級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丁級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質量管理
1、質量保證體系認證:甲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區(qū)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2、配備專門的質量檢驗機構和質檢人員:甲、乙級測繪單位質檢機構、人員齊全,丙級測繪單位配備專門質檢人員,丁級測繪單位配備兼職質檢人員。
六、檔案和保密管理
1、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應的設施:有明確的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了保密責任書;明確專人保管、提供統(tǒng)計報表;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適宜測繪成果存儲的介質和庫房。
2、資料檔案管理考核:甲、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qū)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丁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七、測繪業(yè)績
凡申請測繪資質升級和變更業(yè)務范圍的,應當具有以下業(yè)績:
1、獲獎情況
申請甲級:近3年內獲得不少于2項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優(yōu)秀測繪工程獎。
申請乙級:近3年內獲得不少于1項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優(yōu)秀測繪工程獎。
2、業(yè)務規(guī)模和質量水平
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申請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設區(qū)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2022年最新的測繪資質怎么辦理?申請條件及人員要求有哪些?
申請測繪資質的條件不由你我當地政府決定,由測繪資質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制定。因此,如果想了解標準和正式的申請條件,一定要到資質權威機構的官網查找相關標準。申請測繪資格的主體必須是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不得申請測繪資質。通俗地說,就是要以公司的名義申請測繪資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測繪,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必須依法采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資或者合作的形式(以下簡稱合資或者合作測繪)。前款所稱合資、合作形式,是指依照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guī)設立的合資、合作企業(yè)。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yè),每個專業(yè)的項目范圍不同。不是申請的專業(yè)越好,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yè)。太多的話會增加公司的維護成本,額外的專業(yè)無法給公司帶來價值,得不償失。如果以后需要添加專業(yè),可以重新申請。
專業(yè)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得從事兼職工作。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測繪職稱,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測繪學歷或者測繪職稱。申請甲級、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中,退休專業(yè)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二名和一名。高級測繪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與低級測繪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抵扣,測繪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與測繪相關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抵扣。
一般來說,測繪資質申報的流程大致相同,管理者的流程大致如下,單位申請—市代理初審—市代理受理—市領導調任—省代理受理—省代理審核—省主任審核—省代理證書總的時間在2-3個月。需要指出的是,航海電子地圖制作甲級資質的審批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其余9個測繪甲級資質的審批管理權限下放給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升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圖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地圖管理,保證地圖質量,規(guī)范地圖市場秩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自治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編制、出版、印刷、展示、登載、制作地圖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圖是指各種公開的、保密的、內部的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包括紙質地圖、電子地圖、示意性地圖、影視和互聯(lián)網上登載的地圖,以地圖為載體或者背景刊登廣告的地圖,文教用具、工藝品、紀念品、宣傳品、玩具等產品上附有的地圖圖形及其他形式的地圖。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地圖管理工作。
新聞出版、民政、工商、教育、外事、海關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地圖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圖管理工作,采取各種有效形式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普及地圖知識,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第六條 編制出版地圖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公開展示、登載的地圖,不得表示國家秘密和內部事項。
保密地圖和內部地圖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出版、發(fā)行或者展示。第七條 編制地圖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編制示意性地圖的除外。第八條 編制地圖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選用最新地圖資料作為編制基礎,并及時補充或者更改現(xiàn)勢變化的內容;
(二)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tài)、名稱及相互關系;
(三)具備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的有關數據和專業(yè)內容;
(四)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
(五)地圖內容的表示符合國家規(guī)定;
(六)地圖名稱應當與地圖所表現(xiàn)的內容相符,不得標注“新”、“最新”等修飾字樣;
(七)地圖上的地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地名標注。第九條 在地圖上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國界,以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治州、市(地)、縣(市)、自治縣行政區(qū)域界線,應當按國務院批準公布的標準樣圖或者標準畫法表示。
在地圖上繪制自治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行政區(qū)域界線,應當按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標準畫法表示。第十條 繪制示意性地圖,應當按照國家或者自治區(qū)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地圖標準畫法示意圖繪制。第十一條 出版或者印刷、展示、登載、制作未出版的繪有國界線和行政區(qū)域界線的地圖,應當事先向自治區(qū)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州、市(地)測繪主管部門送審。第十二條 送審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根據送審地圖類型,提交下列相應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書(表);
(二)試制樣圖(樣品)一式兩份;
(三)電子地圖除報送軟盤或者光盤外,還應當報送相應的紙質地圖;
(四)編制地圖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復印件;
(五)編制試制樣圖所使用的底圖資料來源證明(涉及他人著作權的,須提供著作權人同意使用協(xié)議書)。
送審公開出版的地圖(不含示意性地圖),還應當提交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或者出版單項地圖的證明文件;送審中小學教學地圖,還應當提交經自治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教材編寫立項的有關證明文件;送審專題地圖,還應當提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專業(yè)內容的審核文件。
送審附有地圖圖形的產品及宣傳品的,報送本條第一款第(一)、(二)項材料。第十三條 負責審核的測繪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審核決定。對送審地圖集(冊)或者一次送審地圖數量過多,在規(guī)定期限內難以完成審核工作的,經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書面告知送審單位或者個人。第十四條 負責審核的測繪主管部門對審核批準出版、印刷、展示、登載、制作的地圖,應當編發(fā)審圖號,并向社會公布。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版面或者內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按照原審核程序送審,重新編發(fā)審圖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偽造、盜用地圖審圖號。第十五條 出版、印刷、展示、登載、制作的地圖,應當載明審圖號。第十六條 普通地圖、教學地圖、保密地圖、內部地圖上不得刊登廣告和其他與地圖無關的內容。
在其他地圖上刊登廣告,廣告標名不得覆蓋地圖的基礎地理要素,不得擠占、壓蓋國家機關、學校、醫(yī)院、公共設施等重要名稱注記;廣告所占版面不得超過地圖整幅版面的四分之一。
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guī)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yè)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guī)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qū)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yè)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qū)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tǒng)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guī)定數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guī)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guī)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guī)定數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yè)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guī)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tǒng)一規(guī)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guī)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xù)。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yè)務范圍的,依照本規(guī)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xù)。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yè)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jié)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fā)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fā)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xù)。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fā)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fā)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fā)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fā)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jiān)督制度,履行監(jiān)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guī)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guī)定數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yè)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tǒng)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qū)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fā)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fā)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tǒng)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yè)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fā)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fā)《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fā)《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fā)后,由發(fā)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guī)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fā)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fā)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yè)務范圍的,依照本規(guī)定第十條的規(guī)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xù)。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zhí)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作業(yè)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yè)區(qū)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qū)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yè)限額規(guī)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轉讓、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到作業(yè)區(qū)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fā)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yè)務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yè)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作業(yè)限額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guī)定的測繪業(yè)務;拒不停止測繪業(yè)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轉讓、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可由發(fā)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jié)嚴重者,由發(fā)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guī)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2
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yè)類別,分別為 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lián)網地圖服務。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6、《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tǒng)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guī)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guī)定數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yè)證 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guī)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2021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自然資源部負責審批測繪資質,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